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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1.什么是会计?

    答:会计是对一定单位的经济业务进行确认、计量、记录和报告,并通过所提供的会计资料,参与预测和决策,实行监督,旨在实现最优经济效益的一种管理活动。

    2.会计的基本职能有哪些?

    答:是会计核算和会计监督,通过有效的会计核算和会计监督,确认、计量和记录经济活动情况,生成符合各经济利益相关者需要的会计资料,向社会提供真实、完整的会计报告等。

    3.哪些单位必须执行会计法?

    答:1、国家机关。指从事国家管理和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,包括权力机关、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。

    2、社会团体。指为一定目的而由一定数量的社会成员(包括自然人、法人)所组成的并取得法人资格的社会组织,包括人民群众团体、社会公益团体、学术研究团体等。

    3、公司、企业。指依法设立的、以盈利为目的的、从事生产经营和服务等活动的经济组织。

    4、事业单位。指不以盈利为目的,从事文教、体育、卫生、科研等事业的社会组织。

    5、其他组织。指除国家机关、社会团体、公司、企业、事业单位以外的依法应当设置会计帐簿和进行核算的社会组织,如农村的村民委员会、外国在我国的常驻机构等。

    4.对会计凭证有哪些要求?

    答:会计凭证包括原始凭证和记帐凭证。

    办理《会计法》第十条所列的经济业务事项,必须填制或者取得原始凭证并及时送交会计机构。

    会计机构、会计人员必须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对原始凭证进行审核,对不真实,不合法的原始凭证有权不予接受,并向单位负责人报告;对记帐不准确、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,并要求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更正、补充。

    原始凭证记载的各项内容均不得涂改;原始凭证有错误的,应当由出具单位重开或者更正,更正处应当加盖出具单位印章。原始凭证金额有错误的应当由出具单位重开,不得在原始凭证上更正。

    记帐凭证应当根据经过审核的原始凭证及有关资料编制。

    5、《会计法》中规定公司、企业进行会计核算不得有哪些行为?

    答:公司、企业进行会计核算不得有下列行为:

    1、随意改变资产、负债、所有者权益的确认标准或者计量方法,虚列、多列、不列或者少列资产、负债、所有者权益;

    2、虚列或者隐瞒收入,推迟确认收入;

    3、随意改变费用、成本的确认标准或者计量方法,虚列、多列、不列或者少列费用、成本;

    4、随意调整利润的计算、分配方法,编造虚假利润或者隐瞒利润;

    5、违反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的其他行为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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